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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5日

美国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从业领域

转: 美国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从业领域

来源: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 时间:2007-10-11

"美国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从业领域"

美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十分庞大,截至2004年约有56万多人,约500人就有一位专业社工。这56万的社会工作者中,除了少数选择从事专业研究、项目策划与管理或者政策发展(即间接社会工作)以外,绝大多数社会工作者更愿意选择能和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的服务领域,也就是直接社会工作。美国的四大社会工作领域中(儿童、家庭和学校社会工作,医疗和公共卫生社会工作,精神健康和药物滥用社会工作,及项目规划和政策发展社会工作),前三类属于直接社会工作,有时候业内人士也称之为微观社会工作。

儿童、家庭和学校社会工作。为有需要的儿童、家庭和学校等提供的专业服务和救助,其最高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儿童及其所在家庭的能动性,确保儿童能够身体、心理、智力全面健康成长。这一领域的最终受助对象就是儿童和家庭成员,家庭和学校是提供服务的平台,所有的服务项目都围绕着儿童及家庭成员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来制定和实施。美国常见的与儿童相关的问题包括:单亲家庭儿童、儿童领养、儿童寄养、儿童忽视、儿童虐待、儿童遗弃、少女怀孕、行为偏差、旷课逃学等等。常见的家庭问题则包括:老人照顾、亲子关系、婚姻关系等。要给有问题的儿童提供帮助,必定要牵扯到他生活的环境和照顾他生活的家庭,往往不是简单的经济救助就能解决问题,还涉及到他的社会支持网络、家长的婚姻状况、住房条件、交通能力,或者他在学校的表现、人际关系等方方面面,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这一领域里的社会工作者提供的具体服务十分广泛,如在学校里配合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来帮助问题儿童;或者自己开办专门的工作坊,有针对性地纠正儿童行为偏差或改善沟通技巧,改善人际关系;在家庭中,社会工作者采用沟通、协调和培训等手段,帮助成年子女寻找照顾父母的最佳方案;由于工作压力太大而引发的家庭问题,也在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之内,解决这类问题的常用方法是专业辅导或治疗。所以,社工业内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婚姻家庭辅导员(咨询员)、婚姻家庭治疗师、老年社会工作者、学校社会工作者等等,都是这一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士。2004年,在美国56万人的社工队伍中,这类人员共有27万人,占总数的48.6%,绝大多数都受雇于联邦或州政府机构。

医疗和公共卫生社会工作。为那些慢性病患者、急性病患者、绝症患者及其家庭提供的社会心理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目的是让他们能够积极地面对病痛及病痛所带来的影响。这一领域里最常见的疾病包括老年痴呆症、各种癌症、艾滋病和各种精神疾病。服务不仅包括给病患及其家属的辅导,还包括病患住院和出院后的各种安排,从饮食安排到治疗器械的到位等。这一领域的社会工作者除掌握社工知识和技巧外,还需要有相关的医学知识。在器官移植或一些老年病的案例中,治疗小组必须包括一名医疗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医疗和公共卫生社会工作者就业的机构通常是医院、专业护理机构(如养老院或老年中心)、个体或家族开办的医疗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2004年,美国这一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共有11万人,约占全美社工的19.6%。

精神健康和药物滥用社会工作。这类社工的服务对象相对比较清晰,是患有精神疾病和有药物滥用问题的人。药物滥用是一个较为专业和学术的词语,指的是人们平时所说的酗酒、吸烟、吸毒或严重的药物依赖等。社会工作者在这一领域里提供的服务包括:一对一的或小组治疗、外展活动(如宣传、公众教育等)、危机或紧急干预、社会康复、日常生活技能训练等。此外,社会工作者还会参与到受助对象回归社区和社会的规划当中。由于美国鼓励采用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或类似的更人性、更有利于病患回归社会的机构来服务精神病患者,美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多就业于地方政府开办的社区精神健康中心。而药物滥用的治疗机构形式较为多样,有私人治疗中心,也有地方政府支持的治疗中心或强戒所,这些不同的机构里都有社会工作者从业,被称为临床社会工作者。2004年,全美共有临床社会工作者11.6万人,约占全部社会工作者的20.7%。

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者。主要是间接社工实务工作者,如项目策划者、政策制定者等。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政策分析、项目策划和规则制定,为直接社会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重大社会问题的发现和界定通常都由这些人完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或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通常他们还会参与项目或政策资金的募集活动,为项目或政策的可行性创造条件。这些社会工作者多就业于政府机构,社区管理中心和教学、科研机构。2004年共有这类社工人员6.4万人,仅占全美社工队伍的11.4%。

民政部关于成立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转: 民政部关于成立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 时间: 2006-12-06

"民政部关于成立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民函〔2006〕3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6〕71号)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立国

常务副主任委员:孙建春 王思斌 王建军

副主任委员:关信平 史柏年 徐永祥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凤芝 马丽庄 方敏生 王婴 史铁尔 刘继同 向荣 向德平 孙莹 孙炳耀 曲玉波 阮曾媛琪 吴水丽 张曙 张友琴 张李玺 张学泰 李长明 邹文开 陈树强 陈涛 贺立平 郗杰英 顾东辉 高鉴国 戚学森 梁魏懋贤 隋玉杰 甄炳亮 熊跃根

专家委员会特聘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杨建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原司长刘宝英为顾问。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甄炳亮同志兼任秘书长。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指导建立考试题库,指导命题和阅卷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承担民政部交办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其他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2007年10月24日

抱抱团--温暖别人也温暖自己 :)

社会工作真的可以有很多方法,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发明创造了很多好玩的游戏、活动。助人---也可以很有趣啊!

2007年10月23日

深圳政府用6万元买社工一年服务

深圳政府用6万元买社工一年服务

转自: 羊城晚报 2007年7月
作者:王志钰、见习记者 陈骁鹏

记者从昨日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社区建设体制改革和社工职业化程度”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10年深圳市将开发5000个社工岗位。本月底37名“准社工”将正式上岗。同时,深圳市首家民间非营利性社工机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正式挂牌,该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深圳民办社工机构运作正式启动,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为该社工机构揭牌。

  目前尚无一个正式社工

  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民政局长刘润华指出,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平等、和谐的职业工作。它的基本特征是专业化和职业化。社会工作可以在福利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治、残障康复、社区建设、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等众多领域广泛开展。

  据悉,目前深圳从事社会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民政系统的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比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人院、军休所、救助管理站等;二是非民政系统的机构,比如监狱、劳动教养机构、戒毒所、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学校、青少年宫等;三是具有社会工作性质的民间组织。虽然深圳有大量从事社会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但由于社会工作制度尚未建立,作为一个专业性强的技术社工来说,必须要进行严格的考核。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深圳还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工。

  成立调研组正拟定政策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已经成立了社工工作专项调研组,正在着手调研拟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配套的设施。深圳市民政局、盐田区、南山区被国家民政部确认为试点单位,盐田区已推出了全面推进社工工作的方案;南山区政府已经通过人才招聘市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0名社会工作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毕业的“准社工”,并将尽快地推动民间社工机构成立。深圳民政局在本系统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老人慈善和家庭服务等领域开发了37个社会工作岗位,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刘润华认为,社工工作随着全面推开后,一定会面临一些问题,37个社工岗位购买社工提供服务,只是一种尝试性探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用60000元买一个社工一年的服务。而这60000元包括有关社工的工资、福利以及包括了社工机构运作的部分费用。

  南山区民政局负责人张建平介绍,南山区初步计划三年内共开发500个社工岗位,向全国40多个大中院校推介社工需求。目前已经有100名“准社工”将于本月18、19日报到,经集中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这100名“准社工”中,有65名是社会工作专业的,16名是法律专业的,10名是心理学专业的,9名是文体专业人才。

  社工既是专业也是职业

  刘润华表示,社工是一种专业,是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需要经过资格的考评,同时也是谋生职业,这也是社工区别于义工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去年7月20日,民政部、人事部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全国第一次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可能在今年底举行。

加拿大社会工作制度介绍

转自:中国民间组织网
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27587&dictionid=1632

加拿大的社会工作制度简介

加拿大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工作学历教育比较成熟
1939年加拿大只有4所大学设立社会工作专业,1960年开始才有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教育。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8所高等院校设有社会工作学院或系,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教育,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在加拿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社会工作学士、社会工作硕士和社会工作博士。

社会工作学士是社会工作者的入门要求。英美的教育体制,大学一二年级是不分专业的,因此,他们跟其它专业的学生一样,需要接受英语、数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文理科方面的基础知识的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二年级以后才可以申请进入社会工作专业本科,这时候才开始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社会工作系招收学生一般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课目B级以上的学习成绩;二是一份自己的简历,简历中要求详细列出自己从事义务服务的经历,并让那些被服务的对象撰写推荐信;三是从哲学层面谈谈自己对社会工作的看法,比如说对于社会平等、社会公义的认识等。根据三个方面的成绩,学校对每个申请的学生进行评估,最后根据从优到差的排名,录取学生。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的核心课程,包括社会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习、社会工作研究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等五大方面。另外,还要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障人福利和滥用药物等四门课程中选择一门作为主修课,再选修一些与主修课相关的课程,最后才能毕业。

社会工作硕士必须在取得学士学位并工作两年后才能申请,即必须要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因为社会工作是直接与案主接触的工作,因此对能力方面的要求特别高。修硕士学位必须要选择专业方向,如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研究、心理咨询等。在加拿大,每所大学提供的专修方向都不同,因此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学校。硕士学位元需要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因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来学习的。第一年上课,第二年开始写论文。论文的题目必须经学校有关专业委员会审定后才能开始。专业委员会主要评估这个题目是否符合现有的道德观,是不是会损害研究对象的利益等,只有经过批准,学生才能跟研究对象接触,着手收集资料。硕士学位的重点,在于培养社会工作者的研究能力,以及对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

选修社会工作博士的,都是将来准备在大学从事社会工作教学研究的人,在加拿大,不是所有的大学都能提供这个课程,维多利亚大学就不提供这个学位,只有像温哥华大学、多伦多大学等更大的高校,才有这样的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非常大,而且必须要有所创新。加拿大规定,只有在相当有影响有地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才可以在大学任教。

(二)社会工作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加拿大社会工作形成了法律保障、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较为完备的管理体制。

加拿大是英联邦的议会制国家,由于联邦政府没有相应的社会工作管理机构,社会工作的管理职责在省政府承担。每个省都有《社会工作师法》(Social Workers Act),虽然各省政府主管社会工作部门的名称都不一样,都政府都有一个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儿童福利和家庭发展部。《社会工作师法》由省儿童福利和家庭发展部拟定,最后由省议会通过。
社会工作者注册部(BCBRSW)是根据《社会工作师法》由省政府的立法机关设立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社会工作者注册部的主要职责:一是对合格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注册;二是提高社会工作实务水平;三是调查来自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投诉。另外,由于各省的社会工作者的注册条件各不相同,因此,注册部的另一项工作,就是根据本省的注册条件,审定从外省迁来工作的注册社工的资格。在加拿大,只有经过注册的社会工作者,才可以对外自称“注册社会工作者”(RSW)。根据《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者注册部一般由10-12人组成,由省政府任命(由于加拿大为联邦制国家,各省法律不同,在其它省份则是由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他们不是政府公务员,政府只是按照条例来聘用他们。除了2人是社会公众以外,其余都是注册社会工作者,而且全部是受薪的。注册局的注册社工来自全省不同的社会团体,并且分布在不同的实务领域。注册部的部务会议每年召开6次,主要目的是推动政策的发展,以及根据它的目标订立工作计划等。目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共有1450名注册社工。无论是加入社工协会,还是成为注册社工,它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另外,要成为注册社工,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政府指定机构认定的社会工作机构工作满700小时以上;二是有两封注册社工或相关机构的推荐信;三是没有犯罪记录;四是认同注册部的章程;五是交纳100加元的注册费和200加元的年费。在其它省,注册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经过注册的人,才能称为社会工作者,才能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经过注册的社工可能比其它社工更易找到工作。在1450名注册社工中,大约有8%的人工作于儿童福利领域,3%在政府机构,35%医院、诊所和社区医疗机构,32%在非营利机构,另有22%分布在其它机构内。

社会工作者协会是非营利的自愿组织。加拿大社会工作者协会(CASW)成立于1926年,1956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成立了社会工作者协会,到1975年为止,全国各省都成立了社会工作者协会。加拿大规定,要成为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会员,首先要加入省社会工作者协会。要成为协会会员,除了符合协会的条件,认同它的章程以外,还要每年交纳288加元的会费(如果是学生,每年的会费是61加元)。协会的经费除了会费外,还通过劝募的方式获得。会费除了用于支付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外,另一个主要用途就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提供服务,对协会会员提供有关职业、社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向社会公众宣传社会政策;二是通过游说、宣传,不断推进社会政策的完善;三是通过创办杂志、赞助一些特别的培训,提高社会服务的档次和水平,使分散在各地的会员形成向心力;四是了解世界社会工作领域的新潮流,了解本地社工的分布情况和工作状况等。由于地域辽阔,协会的1300个会员又分布在全省各地,为便于管理,因此在温哥华岛、大温哥华区以及省份北部城市和港口城市设立了9个分会。社工协会受薪的专职人员有3-4人,许多工作都是由会员利用业余时间来完成的。协会的理事由各地的分会选出,再由理事推选出理事会,最后由理事会选出首席执行官(CEO)。由于行政区域面积太大,所有理事一年一般只能见上一、两次面,日常工作都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协会面临的一大挑战是招募会员,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例,全省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多达4000-5000人,注册社工只有1450多人,而协会的会员仅有1300多人。除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外,还因为社工的工作对象是困难群体,工作责任越来越大,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加入协会,除了要交纳会费,还要为协会提供义务服务,所以很多人不愿意成为会员。

(三)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程度较高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服务,越来越受到西方国家的重视。加拿大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工作者都具有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背景,社会工作者经常与离婚、问题双亲、儿童虐待、酗酒、艾滋病、吸毒等案例打交道,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心理知识、护理知识和人际沟通技巧,掌握优化工作场所、实现任务目标的技能,因此必须要有社会工作专业的训练。二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以及服务的广泛性。社会工作服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且受到普遍的欢迎和认同。在公共以及私人社会服务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致力于老弱病残和有精神障碍者的护理和康复。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协调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化解学生的心理疾病,解决社会问题。警察在保护社会工作者安全的同时,与社会工作者紧密配合,帮助家庭在刑事诉讼前解决问题。军队社会工作者(包括军职和文职人员)则致力于驻军与军人家庭的健康服务,帮助他们尽快适应驻地生活。社区中心、老年人公寓和活动中心请社会工作者调查和解决被服务群体的需要。企业雇用社会工作者帮助职工克服个人生活疑难,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在司法领域,社会工作者对越轨者、监狱犯人进行咨询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社会道德和自身责任的认识。社会规划部门、社区组织和工会也雇用社会工作者,共同推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加拿大政府对社会工作的岗位虽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各种政府、非政府的服务机构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相关的岗位或者从业条件提出相应的要求。在政府设置的一些社会福利机构中,比如儿童福利机构、残障人福利机构中,很多岗位都要求有社会工作的专业背景。在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社会工作都是由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来承担。由于医务社会工作的特殊要求,目前为止,卫生系统的社会工作岗位都是由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的人来担任。对于私人开设社会工作机构,除了要求必须具有社会工作硕士以上学位外,还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且明确机构的服务内容,如心理咨询、酗酒、药物滥用等。

由于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社会工作者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在加拿大,社会工作者作为一个专业职业,目前虽然还不象医生、律师那样专业化程度很高,但也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从薪酬角度看,加拿大社会工作者的收入相当于中产阶级。一般来说,在社区工作的一线社工,年薪大约是35000加元左右(税前,下同),在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的一线社工,年薪可达45000加元以上。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职位的升高,年薪也相应地增加,如社会工作的主管、督导,年薪可达65000加元以上,最高的可达90000元。

(四)义工服务形成制度
加拿大的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成为加拿大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几乎家喻户晓,志愿服务意识为大多数公民所接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并且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

在加拿大,义工(Volunteer)是最常见的社会角色,比公共服务人员还要常见,到处是义工的身影。义工可以说是加拿大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他们或者通过各种社团组织,或者干脆就是个人行为,不同收入阶层、不同信仰、不同肤色的人加入了义工的行列。加拿大人普遍都热衷于作为义工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将他们的休闲时间和技能用于义务服务,可以帮助他们结识朋友和拓宽交际网,并争取别人的尊重。慈善机构,医院,艺术中心,学校,社区服务组织和体育机构等,都欢迎义工。维多利亚市橡树湾养老院是一个有25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登记服务的义工多达125个。他们以社区为平台,在社会服务机构中进行登记,并按机构规定的时间,前来陪老人聊天、读报,或者以讲课等形式提供义务服务。

加拿大的义工,特别是成人义工多出于自愿,但法律还是介入了这个领域,司法裁决中常有对轻度犯罪者处以义工服务时数的规定,这种判决的目的绝不止于惩处。很多省的教育厅都规定,凡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有40小时的社会服务,作为除学业成绩外的毕业条件。加拿大的部分大学,要求学生毕业之前,必须完成多少小时的实务工作经验,或是多少小时的义工服务。在加拿大,申请就读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时间的义务服务。

来源: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作者:朱希峰

2007年10月22日

我国正式建立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转自:人民日报,2006年8月7日

我国正式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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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民政部7月20日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民政部将在《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实施社会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据介绍,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主要活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领域。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在社会服务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创新社会服务方式,增强社会服务的专业性,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可以拓宽社会服务范围,创造大量社会工作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可以发挥社会工作平等、尊重、民主、诚信、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功能、促进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落实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方面的社会政策,建立健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服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优势,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此外,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暂行规定》共分5章、27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义务和职业能力、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责分工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从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培训、考试考务纪律等方面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作了进一步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这表明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暂行规定》主要规定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

据介绍,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社会工作教育也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始终没有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职业。这种状况,一方面,限制了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降低了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价值追求,使大量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因缺少社会工作岗位和职业生涯发展机会而没有从事社会工作,造成专业人才的浪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后,国家明确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将从制度上确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能力建设。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孙建春说,民政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陆续建立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SOS国际儿童村协会、爱之桥服务社等全国性公益民间组织,举办了大量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到2005年底,这类机构达9.5万多家。与此同时,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从1987年9月,民政部邀请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了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1988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开始了重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等部分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论证。2000年,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议。2003年,组织专家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职业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集中研究探索。2004年,组织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干部到美国、香港实地考察了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2005年,委托专家学者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上海举行了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研讨会,就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2006年3月,会同人事部一起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对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进行了交流,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了深入研讨,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四是积极倡导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民政部在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由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等省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地方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方面的这些探索和试点,为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2000年以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政策文件有关社会工作者方面的要求,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7月20日,民政部和人事部正式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李立国强调,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民政部下一步将明确一个目标,抓好两个配套,协调三方面关系,采取四项措施。一个目标是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两个配套,即抓紧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全面启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协调好三方面关系,即协调好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好上下政策的关系,协调好政府与相关民间组织的关系。四项措施包括:第一,广泛宣传。要以这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措施,提高这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第二,组建机构。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组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为推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提供组织保障。第三,组织考试。尽快启动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库和培训教材建设工作,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实施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第四,推动立法。在社会工作成熟的国家及地区,均有完备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体系。从长远看,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要得到长足发展,必须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通过法律确立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地位,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

2007年10月21日

2011年: 社会工作职业前途看好

转自:中国教育在线 2007年4月
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迫切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工作人才的有力支撑。

社会工作人才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是现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普遍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巨大活力,但也由此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社会问题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大量社会工作人员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加强社会管理,改进社会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涉及社区家庭、福利保障、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司法矫治、就业服务和企业单位等七大主要领域。具体而言,社区家庭包括社区建设、家庭生活服务、青少年事务、妇女权益代表与维护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福利保障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减灾救灾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公共卫生包括医疗卫生、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学校教育包括学校教育、辅导学生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司法矫治包括监狱管理、戒毒、青少年管教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中介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企业单位包括职工权益维护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需求量大、专业要求高,需要有不同类型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运用专业的特长和职业技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总的来看,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政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妇联等部门对社会工作领域人才的需求也会不断提升。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 汪怿(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2007年10月8日

民政部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

转:民政部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民政部网站2007/7)

近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75个区(县、市)和中国收养中心等90个单位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通知》指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和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保障投入,积极探索,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民政部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并于2008年底对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总结评估。
附:
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朝阳区、顺义区、大兴区、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立休养所、海淀区华清园社区服务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开发区社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河北省:河北省荣军医院
山西省: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山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晋城市城区康乐社区、晋城市荣军康复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丰镇市、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西岗区、沙河口区、沈阳市养老院(光荣院)、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大连市救助管理站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福利院
江苏省:南京市所辖区县、启东市、扬中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新东街道龙尾社区、浦东街道民主社区、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徐州市救助管理站、连云港市社会福利院、宿迁市慈善总会、常州市福利院、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苏州市社会福利院、苏州市救助管理站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嘉兴市南湖区、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万载县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市南区、四方区、东营市东营区、潍坊市奎文区、青州市、青岛市民政局(慈善捐赠和救灾救济领域)、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济南市救助管理站、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洛阳市洛龙区、宝丰县、焦作市解放区、淇县、新乡市卫滨区、漯河市源汇区、南阳市卧龙区、驻马店市驿城区、河南省慈善总会、河南省假肢中心、河南省第二荣康医院、郑州市救助管理站、郑州市殡仪馆、荥阳五保供养幸福园、洛阳市儿童福利院、洛阳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平顶山市爱心救助超市、鹤壁市慈善总会、南阳市第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石门县、凤凰县、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深圳市南山区、龙岗区、盐田区、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广州市老人院
海南省: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成都市儿童福利院、中国成都SOS儿童村、成都市精神病院、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草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都市光华村第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阳市社会福利院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西郊安置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甘肃省:兰州市救助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社区、青海省第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青海省西宁市儿童福利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中国收养中心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转: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成立-新华网

转: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成立-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2月14日电(李舒瑜)昨天,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圳市正式成立。国家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为专家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将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指导建立考试题库,指导命题和阅卷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完成民政部交办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等其他工作。
李立国在成立大会上说,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从此有了权威性指导队伍,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获得了有力的智力支撑,也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这对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7月,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计划,明年下半年,将进行助理社工师和社工师的考试,专业社工将在我国的社会管理、服务等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专家委员会由1位主任委员、3位常务副主任委员、3位副主任委员、30位委员、2位顾问构成。会上,与会代表还讨论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并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完)
备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王思斌教授当选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徐永祥、关信平,秘书长史柏年当选为副主任委员。

2007年2月11日

最新通知:2007年社会工作资格考试时间

根据国家考试中心的信息,2007年度的社会工作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1月份,具体日期待收费标准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2007年2月8日

参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社会工作师助理考试大纲
(一)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社会工作职业必需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达到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资格要求。
二、试题的主要类型
1、是非题:对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5个正确的答案。
4、案例分析题:运用相关的原理和知识,分析所给出的案例。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概念、特点和功能;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关系。
二、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的概念;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三、西方社会工作概况
英国社会工作的概况;美国社会工作的概况。
四、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香港社会工作的概况;内地社会工作的特点;内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专业化。
第二部分 社会工作伦理
一、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内容
社会工作伦理的概念、意义和基本内容。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准则。
二、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
伦理困境的概念;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解决伦理困境的原则。
第三部分 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
一、社会工作的社会学知识基础
社会化的涵义、内容和影响因素;社会群体的涵义、结构及其运作;社会阶层的划分依据、社会流动的涵义与内容;社会问题的涵义和社会控制的内容。
二、社会工作的心理学知识基础
人类生命各周期的身心发展特点;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内容:社会认知、人际关系、社会影响和团体行为;变异心理学的基本内容:情绪紊乱、情感紊乱、精神分裂症和性格紊乱;心理治疗学的基本内容:精神分析疗法、行为治疗法、人本治疗法、认知治疗法。
第四部分 社会工作基本方法
一、个案社会工作
个案社会工作的涵义;个案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二、小组社会工作
小组社会工作的涵义;小组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三、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的涵义;社区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第五部分 社会工作行政
一、社会工作行政的涵义
社会工作行政的概念和功能
二、社会工作行政的实施
社会工作行政领导理论与技巧,社会工作行政的工作模式。
三、我国社会工作的行政体制
我国社会工作行政体系的特点。
第六部分 社会工作研究方法
一、质的方法
质的研究方法的涵义;质的研究方法的内容: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
二、量的方法
定量研究方法的涵义;定量研究方法的内容:问卷调查法、量表测量法。
三、实验方法
实验方法的涵义;实验方法的操作步骤。
四、研究报告的撰写
研究报告的结构;研究报告的撰写方法。撰写研究报告的基本准则。
主要参考书目: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张乐天等编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5月
(二)社会工作实务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社会工作所需的实务知识、方法、技巧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达到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资格要求。
二、试题的主要类型
1、是非题:对于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5个正确的答案。
4、论述题:运用相关原理、概念和知识,对问题进行论证和阐述。
5、案例分析题:运用相关的原理和知识,分析所给出的案例。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社会工作实务的领域
一、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实务的概念;社会工作实务与社会工作实践、社会工作实施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社会工作实务的知识基础。
二、老年社会工作
老年社会工作的概念、内容和意义;老年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三、康复社会工作
康复社会工作的概念、内容和价值基础;康复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康复社会工作者作用。
四、矫治社会工作
矫治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内容;矫治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方法;矫治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五、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内容;家庭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六、妇女社会工作
妇女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内容;妇女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七、儿童社会工作
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内容;儿童社会工作的三个重要的认同前提;儿童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八、学校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内容;学校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九、医务社会工作
医务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内容;医务社会工作者与医生的区别;医务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第二部分 社会工作实务的模式
一、社会工作实务的模式
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的演变;一般介入模式及其特点。
二、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
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社会工作者的自我了解与评估。
三、社会工作实务的基本技巧
社会工作技巧的涵义;语言与肢体语言;积极的倾听;同理心及其运用。
第三部分 接案期
一、接案前的准备
接案的概念及案主的来源;接案前的专业准备工作;初次面谈提纲的拟定。
二、面谈
面谈的目的和面谈场所的安排;接案过程的主要任务;面谈中回应案主的方法;面谈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三、资料的收集
资料收集的涵义;获取案主信息的途径;保密原则及其运用;收集资料的三个主要方面及常用的记录方式。
第四部分 预估期
一、预估的涵义
预估的概念、特点、目标和内容;预估和诊断的区别。
二、预估的过程
预估的焦点和预估的基本过程;“潜在的案主“与“确定的案主”之区别;预估陈述报告的撰写要求。
三、预估的方法
社会历史、家庭结构图、生态图的具体方法及运用。
第五部分 计划期
一、设定目标
目标的涵义;设定目标的特点、过程及方法;总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区别与联系。二、构建行动计划
构建行动计划的基本步骤。
三、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的涵义和形式。
第六部分 介入期
一、行动计划的实施
监控计划实施的进展;通才介入技巧的内容及其运用;集中焦点的涵义;修改计划方案的必要性。
二、增强案主的力量
解决问题的必要准备;解决问题的步骤;会谈中遵守的规范;压力防护训练及其运用;加强案主人际沟通技巧训练的方法。
三、修正环境与拓展资源
强化案主的社会支持系统的介入途径;整合社会资源的方法;社会倡导的技巧;社会行动的步骤。
第七部分 评估期
一、评估的涵义
评估的涵义和目的;评估中可能存在的障碍。
二、评估的过程
过程评估和总结评估的概念;对目标达成的评估、对实施行动计划的过程评估和对案主的变化(结果)的评估;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评估的技术与方法
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分;案主满意度的调查。
第八部分 结案期
一、结案的类型
结案的涵义和任务;结案的类型。
二、结案的反应与处理
结案的正面反应和负面反应;结案反应的处理方法;结案记录。
三、跟进服务
跟进服务的涵义与意义;跟进服务的实施方法。
主要参考书目:
《社会工作实务(一)》 朱眉华编著 (上海社会出版社 2004年)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张乐天等编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5月)

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
(一)社会工作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社会工作职业必需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 践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达到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资格要求。
二、试题的主要类型
1、是非题:对于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5个正确的答案。
4、案例分析题:运用相关的原理和知识,分析所给出的案例。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概念、特点和功能;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关系;社会工作领域的概念、分类及其要素。
二、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的概念;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的特征及作用;社会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三、西方社会工作概况
西方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英国社会工作的概况;美国社会工作的概况。
四、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香港社会工作的概况;内地社会工作的特点和组织模式;内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专业化。
第二部分 社会工作伦理
一、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内容
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及价值体系;社会工作伦理的概念、意义和基本内容;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准则。
二、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
伦理困境的概念;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矛盾;社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三者在价值观上的矛盾;价值从理论向实 践转化过程中的矛盾。解决伦理困境的原则。
第三部分 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
一、社会工作的社会学知识基础
社会化的涵义、内容和影响因素;社会群体的涵义、结构及其运作;社会阶层的划分依据、社会流动的涵义与内容;社会问题的涵义和社会控制的内容。
二、社会工作的心理学知识基础
人类生命各周期的身心发展特点;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内容:社会认知、人际系、社会影响和团体行为;变异心理学的基本内容:情绪紊乱、情感紊乱、精神分裂症和性格紊乱;心理治疗学的基本内容:精神分析疗法、行为治疗法、人本治疗法、认知治疗法。
三、西方社会工作理论
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内容:心理分析学理论;认知理论;行为主义理论;社会系统理论;标签理论;沟通理论;人文主义理论。
第四部分 社会工作基本方法
一、个案社会工作
个案社会工作的涵义;个案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个案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二、小组社会工作
小组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小组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小组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三、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的涵义;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社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社区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中国的社区服务工作。
第五部分 社会工作行政
一、社会工作行政的涵义
社会工作行政的概念和功能;社会工作行政领导理论与技巧;宏观社会工作行政和微观社会工作行政的联系与区别;社会行政与社会管理、公共行政的区别;社会政策的层次和社会行政的地位。
二、社会工作行政的实施
社会工作行政的工作模式:计划、组织、管理、督导与咨询、评估;社会服务组织的涵义和结构;社会服务计划的内容和模式。
三、我国的社会工作行政体制
我国的社会工作行政体系及其特点;我国推行社会政策的方法与特点。
第六部分 社会工作研究方法
一、质的方法
质的研究方法的涵义;质的研究方法的内容: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
二、量的方法
定量研究方法的涵义;定量研究方法的内容:问卷调查法、量表测量法。
三、实验方法
实验方法的涵义;实验方法的操作步骤。
四、研究报告的撰写
普通研究报告和学术研究报告的区别;研究报告的结构;研究报告的撰写方法;撰写研究报告的基本准则。
主要参考书目: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张乐天等编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5月
(二)社会工作实务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所必需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达到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资格要求。
二、试题的主要类型
1、是非题:对于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5个正确的答案。
4、论述题:运用相关原理、概念和知识,对问题进行论证和阐述。
5、案例分析题:运用相关的原理和知识,分析所给出的案例。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儿童社会工作
一、儿童社会工作
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特点和功能。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般儿童社会工作的内容:儿童立法、儿童养育、儿童教育、儿童卫生保健、儿童权益保护;特殊儿童社会工作的内容:孤儿和遗弃儿的救助、残疾儿童的康复与教育。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心理分析理论、心理社会理论、行为或学习理论、认知理论。
四、儿童社会工作的方法
儿童辅导、儿童小组、亲职教育的定义;儿童辅导的游戏治疗模式;受虐待儿童的社会工作介入和具体方法;儿童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二部分 青少年社会工作
一、青少年社会工作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概念和特点。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道德及品格的辅导、学业指导、健康成长指导、就业指导、生活方式辅导、社会交往指导、婚姻服务、特殊青少年服务。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生物进行理论、精神分析理论、学习理论、认知发展理论、社会文化理论和社会学理论。
四、青少年社会工作韵方法
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应用;青少年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三部分 老年社会工作
一、老年社会工作
老年社会工作的概念;影响老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因素。
二、老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老年社会救助、老年生活照料服务、老年家庭关系处理、老年心理辅导、老年社会参与与社会融合。
三、老年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社会撤离理论、活动理论、连续性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
四、老年社会工作的方法
老年个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辅导技巧;老年小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技巧;机构照顾和社区照顾的涵义与内容;老年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四部分 妇女社会工作
一、妇女社会工作
妇女社会工作的概念;专业妇女社会工作与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区别。
二、我国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香港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内地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妇女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女权主义理论的内容;女权主义理论的主要流派。
四、妇女社会工作的方法
妇女社会工作的工作守则和基本原则;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在妇女社会工作中的应用;妇女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部分 家庭社会工作
一、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的概念和特点。
二、家庭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国外家庭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家庭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系统理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四、家庭社会工作的方法
家庭治疗法的概念、目标和基本原则;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的应用;家庭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部分 残疾人社会工作
一、残疾人社会工作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概念;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预防残疾、残疾人的康复、协助残疾人获得平等的社会参与机会。
三、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个人责任论、社会责任论、标签理论、正常化理论、供养理论、回归社会论
和增能理论。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方法
个人方式的涵义与内容;社会方式的涵义与内容;解决残疾人间题的方法:
社会康复、社区康复和职业康复;残疾人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七部分 矫治社会工作
一、矫治社会工作
矫治社会工作的概念、目标和功能。
二、矫治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机构矫治的涵义和内容;社区矫治的涵义、内容及主要形式样。
三、矫治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人道主义、新社会防卫论和接纳的价值基础。
四、矫治社会工作的实施
矫治社会工作实施的主要内容;我国矫治社会工作的内容及特点;矫治社会
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八部分 医务社会工作
一、医务社会工作
医务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功能。
二、医务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医院内的社会工作、病人家庭的社会工作和公共卫生领域的社会工作。
三、医务社会工作的方法
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在医务社会工作中的应用;医务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医务社会工作的其他服务形式
义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和转介服务。
第九部分 学校社会工作
一、学校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的概念、功能和工作范围。
二、学校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帮助“问题学生”摆脱问题的困扰;全体学生的生活、学业和职业辅导;协调
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三、学校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任务中心理论、行为主义理论、代沟和文化反哺理论、社会化理论、标签理论。
四、学校社会工作的方法
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综合性活动及咨询服务;学校社会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部分 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二、反贫困和社会工作介入
反贫困社会计划的概念和实施步骤;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在社会救助中的应用。
三、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对象、保障标准和实施程序;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实施原则和实施程序。
主要参考书目:
《社会工作概论》 王思斌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四年6月
《社会工作实务(二)) 范明林编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
(三)社会工作法律基础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社会工作所必备的相关法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的主要类型
1、是非题:对于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5个正确的答案。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法律的分类。
二、我国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我国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三、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

第二部分 社会救助法规
一、城市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的定义、对象、原则和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和处罚。
二、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的定义、对象、内容和形式;农村五保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部分 特殊群体保障法规
一、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涵义、法律地位、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义务教育的保障和制裁措施;预防犯罪教育和不良行为的矫治。
二、妇女
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三、老年人
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抚养、权益保障和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和养老金的领取。
四、残疾人
残疾人的定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和福利。
第四部分 社会优抚法规
一、军人
军人优待、伤残抚恤、死亡抚恤;退伍军人安置。
二、革命烈士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烈士事迹编撰。
第五部分 劳动保障法规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建立和解赊。
二、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的概念、范围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三、失业保障
失业的界定、失业保险待遇。
四、工伤与生育保障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部分 医疗卫生法规
一、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的定义和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概述;个人医疗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服务。
三、传染病防治
法定传染病的种类;疫情报告与公布制度;疫区封锁与解除。
四、献血和遗体捐献
无偿献血;血液的采集、使用和管理;遗体捐献、接受、利用和处理。
第七部分 家庭婚姻法规
一、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婚姻法的概念、亲属关系、婚姻、结婚、离婚和救助措施。
二、收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收养关系的解除。
三、遗产继承
继承的涵义、继承权;遗产的涵义、遗嘱和遗产的转移。
第八部分 社区建设法规
一、城市社区
社区建设与管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居民自治;外来流动人口的定义和管理;外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二、农村社区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村民自治。
第九部分 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法规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的定义、登记和监督管理。
二、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的概念、捐赠和受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优惠措施。
主要参考书目:
《社会工作法律基础》 吴书松等编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8月

(四)社会心理学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社会工作所必需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和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达到社会工作者职业对社会心理学专门知识与技能的资格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二、试题的主要类型
1、是非题:对于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5个正确的答案。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理论
一、社会心理学的定义
西方社会心理学的定义;前苏联社会心理学的定义;我国社会心理学的定义。
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围
个体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社会交往心理和行为;群体心理;应用社会心理学。
三、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社会心理学方法论的涵义;社会心理学方法论的三种不同水平;变量、效度、信度;社会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形式和种类;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偏向及伦理问题。
四、社会心理学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符号互动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的主要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
第二部分 社会化和社会角色
一、社会化概述
社会化的定义;社会化的历程;社会化的内容。
二、社会化的因素
遗传因素及其对社会化的影响;环境因素及其对社会化的影响。
三、社会角色概述
社会角色和角色丛的涵义;社会角色的分类。
四、角色过程
角色学习及其内容;角色观念及其内容;角色学习的过程;角色扮演的过程;角色扮演的编剧理论;角色与人格的关系;角色冲突及其形式;角色冲突的协调;角色取舍的标准。
五、性别角色差异
两性的生理差别和心理差异;性别角色个性和行为方面的差异;性别角色智能方面的差异;性别角色成就方面的差异。
第三部分 社会人格
一、人格的界定
人格的涵义;人格的特性。
二、人格的差异
人格差异的理论;人格特质论:奥尔波特的特质论和卡特尔的特质论;类型论:机能类型说、向性说、场论、社会文化类型说。
三、影响人格培养的因素
生物遗传因素;环境因素;自我调控因素。
第四部分 社会动机
一、社会动机概述
社会动机的涵义、特性及功能;成就动机的涵义及影响因素;权利动机和亲和动机的涵义。
二、动机理论
个体行为动因的基本观点。
三、动机受挫和行为反应
挫折的涵义、构成挫折情境的原因;个体受挫后的行为反应。
第五部分 社会认知
一、社会认知概述
社会认知的定义和特征。
二、社会认知的内容
社会认知的基本内容;对他人外部特征认知的内容、表情的种类。
三、影响社会认知的因素
影响社会认知的个体因素、客体因素和情境因素。
四、印象的形成
印象形成的原则;印象形成的模式和作用。
五、社会认知的归因理论
归因的涵义;对应推论及其影响因素;信息和因果图式的作用;三种原因维度及其后果;基本归因偏向。
第六部分 社会态度
一、态度概述
态度的定义和特性;态度的构成成分及其关系。
二、态度与行为
态度与行为的关系及影响因素;预测态度与行为关系的准则。
三、偏见
偏见的涵义和构成成分;产生偏见的原因;偏见产生的后果;偏见的预防与消除措施。
四、态度的形成与转变
影响态度形成的环境因素;态度转变的理论;态度转变的方法;影响劝说宣传效果的传播者特性和被劝说者因素。
第七部分 人际关系
一、人际关系概述
人际关系的涵义和特点;人际关系的类型;人际关系需求的种类。
二、人际吸引
影响人际吸引的因素。
三、人际关系的改善
平衡理论;沟通活动理论;T小组训练法。
四、人际沟通
人际沟通的涵义、特点、作用与功能;人际沟通的分类;实现人际沟通的必要条件;影响人际沟通的因素、人际沟通的障碍;人际沟通的心理过程。
五、利他行为与侵犯行为
利他行为的定义;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侵犯行为的定义;侵犯行为的原因;侵犯行为的转移与消除。
第八部分 社会影响
一、他人在场
社会影响的涵义;社会促进和社会抑制的涵义;他人在场的理论。
二、从众与服从
从众现象的涵义、从众的三种类型;影响从众的因素、个体特点、群体特点;服从的涵义、影响服从权威的因素。
三、模仿与暗示
模仿的概念及种类;暗示的概念及种类。
四、社会影响的宏观表现
时尚的概念及其突出特征;流言的涵义、流言产生的基本条件、流言讹传的原因;集群行为及其特征;去个性化的涵义。
第九部分 群体心理
一、群体心理概述
群体的涵义、构成群体的必要条件;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的涵义、成员群体和参照群体的涵义;群体的功能。
二、群体规范
群体规范的定义;社会交换与群体规范、群体内的社会交换、心理契约的形成;竞争与合作。
三、群体的维持
群体压力的涵义、形成过程、作用和意义;群体效力、群体凝聚力、影响群体凝聚力的因素;群体决策的作用、冒险性的转移。
四、群体领导
群体领导的涵义;群体领导的领导方式;群体领导的类型及其各自的有效性;影响领导有效性的情境因素。
主要参考书目:
《社会心理学》 刘永芳编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

参考:江苏省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江苏省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四月

考生须知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限和题型
(一)初级
社会工作者初级水平考试共有3个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法,满分均为100分。
1、《社会工作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2、《社会工作实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3、《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二)中级
社会工作者中级水平考试共有5个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法,满分均为100分。
1、《社会工作基础理论》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2、《社会工作实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
3、《社会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4、《社会工作政策与法律基础》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5、《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的考试时限为60分钟,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

二、笔试作答要求
(一)笔试由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组成,主观题要求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可携带的作答文具:主观题用钢笔(或圆珠笔),客观题用2B铅笔。
(二)各科考试的实施过程均有三遍铃声。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响,考生进入考场,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备查,考前5分钟监考老师发给考生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单位名称和准考证号。此间,考生不得擅自提前答题,违者将按违纪处理。第二遍铃响,监考老师宣布开始答题,考试时间为各科规定时限。第三遍铃响,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停止作答,待监考老师收加试卷和答题卡,方可离开考场。
(三)考试开考后半小时,考生不得再进场,作弃考处理。开考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试题本不得带走。若擅自带走,将加以追究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三、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客观题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阅卷评分的,考生应该非常仔细地按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填涂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所选答案。以下几点是基本要求:
1、首先考生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分别在“姓名”、“部门”、“准考证号”栏填写姓名、单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方框中涂黑。
2、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方括号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钢笔、圆珠笔涂选项。
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记号。
5、不得折叠答题卡。

二、主要参考书目
1、《社会工作》,黄菡编著,
2、《社会心理学》,朱虹编著
3、《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张锡生、杨敏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初级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概念、涵义、特征和功能;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关系。
2、社会工作的主体和客体
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概念;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社会工作的客体。
3、社会工作的类型和内容
社会工作的种类;社会工作的内容
4、中国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
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国社会工作的现状;如何发展中国社会工作。
5、社会工作的历史
西方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中国现代社会工作的特点和组织模式;中国现代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专业化。
二、社会工作理论与基础
1、社会工作理论
西方社会工作的流派。
2、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中国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3、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
社会工作与社会学;社会工作与心理学;社会工作与政治学;社会工作与人类学。
4、社会工作的经济基础
社会工作经费的筹集渠道。
三、社会工作方法
1、社会工作方法简介
社会工作方法分类;常规工作方法;其他工作方法。
2、个案社会工作
个案社会工作的含义、特点、功能;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准备;建立初步关系;转案;研究与资料收集;诊断与服务计划;服务与治疗过程;结案与评估;个案社会工作的实施模式。
3、团体社会工作
团体社会工作的含义、目标与功能;团体的种类;团体的生命周期;团体社会工作的模式;团体社会工作的原则;团体社会工作的技巧。
4、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的含义、目标与功能;社区社会工作的对象、原则与方法;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模式;社区社会工作过程。
四、社会工作行政、督导、教育和研究
1、社会工作行政
社会工作行政的内容。
2、社会工作督导
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社会工作督导的模式;个别教导模式的督导;团体模式的督导;个案咨询模式的督导;同辈互动模式的督导;部门整合模式的督导;督导者素质;督导原则。
3、社会工作研究
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个案研究法;实验研究法;评估研究法。

第二部分 社会工作实务
一、儿童社会工作
儿童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儿童社会工作的内容;儿童社会工作的方法。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内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方法。
三、老年社会工作
老年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老年社会工作的内容;老年社会工作的方法;老年社会工作的技巧;社区老年社会工作的具体形式。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涵义;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与方法;个人模式;社会模式;机构内康复;社区康复;职业康复。
五、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家庭社会工作的方法;家庭治疗。
六、学校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学校社会工作的目标;学校社会工作的实施与模式。
七、医疗社会工作
医疗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医疗社会工作的内容;医疗社会工作的实施。
八、矫治社会工作
矫治社会工作的涵义;矫治社会工作的内容;矫治社会工作的实施。

第三部分《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
一、职业道德原理
(一)职业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内容
职业道德的历史形成、职业道德的发展规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二)职业道德的要素、模式和性质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职业道德的结构模式、职业道德的特点属性
(三)职业道德的选择、行为和评价
职业道德选择、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评价
(四)职业理想的确立、调整和实现
职业理想的确立、职业理想的调整、职业理想的实现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一)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规范
科学技术职业的社会地位、科学技术职业的发展特点、科学技术职业的道德要求
(二)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规范
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发展机遇、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建设难题、网络道德问题的形成根源透视、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规范体系
(三)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规范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揭示、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关联、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要求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道德法规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认可、知识产权保护的道德期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完善
三、职业能力提升
(一)职业个体思维能力
思维能力概念的学科分析、个体思维能力的职业影响、开创思维能力的职业要求
(二)职业自我管理能力
职业自我管理的基础能力、职业自我管理的职业定位、职业自我管理的技术手段
(三)职业专业研究能力
职业专业研究能力的诠释、职业专业研究能力的内功、职业专业研究能力的环境
(四)职业社会交往能力
职业社会交往能力的系统与特点、职业社会交往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职业社会交往能力的提升与对策
(五)职业部门管理能力
职业部门管理者的角色扮演、职业部门管理者的素质要求、职业部门管理者的能力培养
(六)职业整体统御能力
职业整体统御的基本概念、职业整体统御的决策分析、职业整体统御的协调功能、职业整体统御的领导要求


中级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概念、涵义、特征和功能;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关系。
2、 社会工作的主体和客体
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概念;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社会工作的客体。
3、 社会工作的类型和内容
社会工作的种类;社会工作的内容
4、 中国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
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国社会工作的现状;如何发展中国社会工作。
5、社会工作的历史
社会发展与社会工作;西方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中国现代社会工作的特点和组织模式;中国现代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专业化;中国当代社会工作学科的发展。
二、社会工作理论与基础
1、社会工作理论
理论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发展;西方社会工作的流派。
2、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中国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3、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
社会工作与社会学;社会工作与心理学;社会工作与政治学;社会工作与人类学。
4、社会工作的经济基础
社会工作经费的筹集渠道。
三、社会工作方法
1、 社会工作方法简介
社会工作方法分类;常规工作方法;其他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方法选择的原则。
2、 个案社会工作
个案社会工作的含义、特点、功能;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准备;建立初步关系;转案;研究与资料收集;诊断与服务计划;服务与治疗过程;结案与评估;个案社会工作的实施模式。
3、 团体社会工作
团体社会工作的含义、目标与功能;团体的种类;团体的生命周期;团体社会工作的模式;团体社会工作的原则;团体社会工作的技巧。
4、 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的含义、目标与功能;社区社会工作的对象、原则与方法;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模式;社区社会工作过程。
四、社会工作行政、督导、教育和研究
1、 社会工作行政
社会工作行政的内涵;社会工作行政的内容。
2、 社会工作督导
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社会工作督导的模式;个别教导模式的督导;团体模式的督导;个案咨询模式的督导;同辈互动模式的督导;部门整合模式的督导;督导者素质;督导原则。
3、 社会工作研究
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个案研究法;实验研究法;评估研究法。

第二部分社会心理学
一、概论
1、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行为的基本含义和特征;社会行为的制约因素;人格、社会、文化;
2、社会心理学的学科特点
社会心理学的科学性、交叉性和应用性;
3、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观察研究法、实验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和跨文化研究法;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实验研究中的倾向问题;双盲实验;
二、个体社会化
1、个体会化的含义
社会化的生物基础;个体社会化的意义
2、个体社会化的途径
个体社会化的心理历程
3、社会化的内容
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性别社会化;社会性别;
4、自我与社会化的关系
5、社会化各个时期的特点
6、社会化的中断与失败
反社会化人格、边际人;
三、社会认知
1、社会认知的涵义及特征
社会认知的概念;角色认知;社会认知的途径;
2、印象整饰
戈夫曼的印象整饰理论;印象整饰的概念;印象整饰的双重性;
3、认知偏差
首因效应、近因效应、晕轮效应、刻板印象;改变社会刻板印象的方法;
4、社会行为的归因
内归因与外归因;社会行为归因的原则;归因偏差、基本归因偏差;产生归因偏差的常见原因;
四、自我意识
1、自我的形成
自我的概念;弗洛伊德的“自我”“本我”和“超我”;自我的形成;自我同一性危机;
2、自我认知
社会性尺度与社会性真实;社会性比较分析;情境因素的标定;
3、自我过程
影响自尊水平的因素;
五、社会动机
1、社会动机的涵义
内驱力、需要和动机的区别和联系;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的关系;社会动机的特点;
2、社会社会动机理论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
3、常见的社会动机
社会倾向成就动机和个人取向成就动机的区别;权力动机、亲和动机;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控制和消除;去个性化行为;“旁观者效果”产生的原因;恐惧与亲和的关系
六、社会态度
1、态度的内涵
态度的基本组成成份;社会态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态度的功能
2、态度与行为的关系
拉皮尔实验;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原因;
3、态度的测量方法
瑟斯顿量表(等距法);李凯尔特量表(累加量表法);语义差异量表;非量表测量方法;
4、态度的理论
认知平衡理论;认知和谐理论;认知失调理论;
5、态度的改变
劝导性沟通;态度改变的方法;
6、偏见与歧视
偏见的特征;产生偏见的原因;种族主义”和“性别主义;消除偏见的方法;
七、人际关系
1、人际关系的概述
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两个基本纬度;人际关系的四种模式;
2、人际关系的发展
人际交往的动机;人际吸引的因素;
3、密切关系
密切关系的特征;亲密关系的维持;导致关系的亲密程度减弱的原因;爱情三因素理论;社会支持;
4、人际冲突
人际冲突的意义;冲突的实质;冲突的层次和类型;冲突的过程;冲突的管理;
5、人际沟通
人际沟通的特点;沟通网络;非正式沟通网络中的民意领袖;人际沟通的类型;人际沟通的媒介(语言和非语言);
6、人际关系的测量
社会测量法;
八、社会影响
1、他人在场
他人在场效应 ; 结伴效应;社会促进与社会干扰;影响他人在场效应的因素;
2、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现象;产生去个性化现象的原因;
3、暗示、模仿和感染
影响暗示的因素;模仿的规律;发生社会感染的条件
4、集群行为
集群行为的特征;集群行为发生的条件;有关集群行为产生的理论;
5、时尚
时尚传播的规律;时尚发生的心理机制;时尚产生的条件
6、流言、谣言与恐慌
流言、谣言的特点;流言、谣言传播的原因;流言与谣言的传播过程;控制谣言传播的有效方法
九、群体心理
1、群体概述
群体的产生;群体的分类;参照群体;初级群体的功能;
2、群体规范和压力
群体规范及其形成;群体规范的作用;群体压力;阿希从众实验;从众行为;影响从众的因数;
3、群体的维持
群体凝聚力;群体凝聚力的关键要素;群体凝聚力与工作效率;群体决策与效率;产生群体决策极端性转移的原因;
4、群体领导
领导行为、方式、风格;群体有效领导的特征;

第三部分 社会工作实务
一、 童社会工作
儿童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儿童社会工作的内容;儿童社会工作的方法。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内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方法。
三、老年社会工作
老年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老年社会工作的内容;老年社会工作的方法;老年社会工作的技巧;社区老年社会工作的具体形式。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涵义;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与方法;个人模式;社会模式;机构内康复;社区康复;职业康复。
五、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家庭社会工作的方法;家庭治疗。
六、学校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学校社会工作的目标;学校社会工作的实施与模式。
七、医疗社会工作
医疗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功能;医疗社会工作的内容;医疗社会工作的实施。
八、矫治社会工作
矫治社会工作的涵义;矫治社会工作的内容;矫治社会工作的实施。
九、反贫困社会工作
反贫困领域的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社会工作的政策与法律基础
一、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知识
政策与法规的本质和特征;我国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社会救助法规
1、城市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的定义、对象、原则和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和处罚。
2、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的定义、对象、内容和形式;农村五保户的监督和管理。
三、社会优抚法规
军人优待、伤残抚恤、死亡抚恤;退伍军人安置。
四、特殊群体保障法规
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涵义、法律地位、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义务教育的保障和制裁措施;预防犯罪教育和不良行为的矫治。
2、妇女
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3、老年人
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抚养、权益保障和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的养老金的领取。
4、残疾人
残疾人的定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和福利。
五、劳动保障法规
1、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建立和解除。
2、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的概念、范围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3、失业保障
失业的界定、失业保险待遇。
4、工伤与生育保障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生育保险待遇。
六、 疗卫生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的定义和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概述;个人医疗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服务。
3、传染病防治
法定传染病的种类;疫情报告与公布制度;疫区封锁与解除。
4、献血与遗体捐献
无偿献血;血液的采集、使用和管理;遗体捐献、接受、利用和处理。
七、家庭婚姻法规
1、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婚姻法的概念、亲属关系、婚姻、结婚、离婚和救助措施。
2、收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收养关系的解除。
3、遗产继承
继承的涵义、继承权;遗产的涵义、遗嘱和遗产的转移。
八、社区建设法规
1、城市社区
社区建设与管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居民委员会组成和居民自治;外来流动人口的定义和管理;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保障。
2、农村社区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村民自治。
九、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法规
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的定义、登记和监督管理。
2、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的概念、捐赠和受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优惠措施。

第五部分《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
一、职业道德原理
(一)职业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内容
职业道德的历史形成、职业道德的发展规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二)职业道德的要素、模式和性质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职业道德的结构模式、职业道德的特点属性
(三)职业道德的选择、行为和评价
职业道德选择、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评价
(四)职业理想的确立、调整和实现
职业理想的确立、职业理想的调整、职业理想的实现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一)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规范
科学技术职业的社会地位、科学技术职业的发展特点、科学技术职业的道德要求
(二)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规范
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发展机遇、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建设难题、网络道德问题的形成根源透视、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规范体系
(三)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规范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揭示、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关联、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要求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道德法规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认可、知识产权保护的道德期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完善
三、职业能力提升
(一)职业个体思维能力
思维能力概念的学科分析、个体思维能力的职业影响、开创思维能力的职业要求
(二)职业自我管理能力
职业自我管理的基础能力、职业自我管理的职业定位、职业自我管理的技术手段
(三)职业专业研究能力
职业专业研究能力的诠释、职业专业研究能力的内功、职业专业研究能力的环境
(四)职业社会交往能力
职业社会交往能力的系统与特点、职业社会交往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职业社会交往能力的提升与对策
(五)职业部门管理能力
职业部门管理者的角色扮演、职业部门管理者的素质要求、职业部门管理者的能力培养
(六)职业整体统御能力
职业整体统御的基本概念、职业整体统御的决策分析、职业整体统御的协调功能、职业整体统御的领导要求

2007年2月7日

社会工作者的薪水有多少

社工在中国大陆刚刚起步,薪金还没有严格的标准。2004年7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作为一个新的职业,正式被载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2007年人事部、民政部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但目前社会工作者在大陆的专业地位还未能被广泛认知,薪水标准亦未能统一。在上海社会工作者月薪介于1500元-3000元,也有甚至达到万元左右。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将纳入统一职称体系,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将逐渐提高。“十一五”期间,北京将制定《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在社区服务行业普遍推行社会工作者职称制度,将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序列,今后,“社会工作者”将包括社区工作队伍及从事社区工作服务、管理的政府部门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的主任和党委书记,从事社会福利、殡葬等管理职能的机关员工,都将纳入该职称体系,评定初、中、高职称等级。现在,居委会主任等人的工资由政策性文件解决,今后则将出台规范性文件,与职称挂钩。

比照一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者收入。
香港:一般来说,初级社工月薪1.2万-1.8万港币,高级社工年薪40万港币以上。

美国:根据2005年美国劳工部公布的工资数据,美国社会工作者的平均年薪在$38,000到$42,000之间,平均时薪$17到$20之间,从事医疗和公共卫生的社会工作者是其中薪水较高的,家庭、学校和儿童等社会工作者的薪水相对较低。

英国:英国社会工作者不需要通过认证考试,但必须接受过综合社会服务委员会(General Social Care Council)认证通过的课程,毕业后就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但执业时必须在委员会注册以接受监督。 刚毕业的社会工作者的年薪约为2万到2万8千英镑。

加拿大:加拿大社会工作者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从薪酬角度看,加拿大社会工作者的收入相当于中产阶级。一般来说,在社区工作的一线社工,年薪大约是35000加元左右(税前,下同),在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的一线社工,年薪可达45000加元以上。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职位的升高,年薪也相应地增加,如社会工作的主管、督导,年薪可达65000加元以上,最高的可达90000元。

中国明年将新增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

日期:2006-1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中国明年将新增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这是国务院学位办公室黄宝印处长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庆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周年大会上透露的。

  据了解,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学历教育中包括的硕士专业学位有MBA和法律硕士。非学历教育中的硕士学位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
公共管理硕士(MPA)及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目前,中国已有硕士专业学位16个。此次新增的金融和新闻传播硕士专业学位将属非学历教育。(作者:陈霄飞)

2007年2月6日

人事部、民政部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转自http://www.gzpi.gov.cn/tzgg/200701/t20070115_34871.htm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民政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

  Junior Social Worker Social Work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三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第三章 义务与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守则。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第十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

  (三)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并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

  (三)能够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开展专业工作,帮助其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

  (四)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第四章 登记

  第二十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有关机构,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负责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和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民政部组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第四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应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事部、民政部批准。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第九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简介

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教育部批准,起初有北京大学等四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并于80年代末招收本科生。90年代,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获得进一步发展,并出现了社会工作系。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社会问题加剧和社会弱势群体大量出现,原来的社会保障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的要求。于是,培养大量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具备专业价值理念的专门人才成为社会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开始着手筹建自己的专业组织,以互相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教育事业,并于1994年经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01年底,我会顺利通过了民政部社会团体重新登记注册程序并被批准予以保留。重新登记注册(社证字第4613号)后的协会业务范围从以前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扩大为“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袁方教授变更为王思斌教授。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Social Work Education,英文简称CASWE)是一个以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为目的的非盈利组织,属于全国性一级学术社团。团体会员皆为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个人会员为该领域的资深学者和专家。目前协会挂靠在北京大学,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现任会长是王思斌教授,现任秘书长是史柏年教授。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到2003年底,协会从最初成立时的43名会员发展到今天的148名会员。协会成立后,就致力于实现“团结国内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者,同心同德,互相合作,促进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事业发展”的宗旨。协会的职能是加强国内社会工作各界人士的学术交流和联系;与国外社会工作教育团体和个人建立联系,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举办国内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学术会议和专业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活动,编辑出版有关学术著作;建立专业规范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等。在上述方面,协会做了大量富有建设性和卓有成效的工作。
截至2003年,协会已经成功主办了四届年会。其中,1997年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举办了第一届年会,1999年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举办了第二届年会,2001年在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举办了第三届年会,2003年在南开大学(天津)举办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第四届年会暨“中国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教育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历届年会,围绕不同时期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主题,协会邀请国内外及香港地区学者出席会议,并组织国内学者对此展开深入讨论。这些年会为全国社会工作同仁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规划了未来的方向,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史上意义重大。
此外,协会在社会工作专业师资培训方面也作了积极的推动。近几年来,协会已组织了五批专业教师赴香港学习访问,多次派出教师参加国际社会工作会议。2002年夏天在长沙举办了“首届社会工作专业师资培训班”,培训了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4门主干课程;2003年,协会邀请港台及内地资深学者,在天津主办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师资培训班”,上述活动都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有力地推动了专业化师资的发展。
协会还一向重视专业化、本土化教材的建设和社会工作科研的发展。近几年来,协会出版了《社会工作概论》、《小组工作》、《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等书刊。目前一系列主干教材、社会工作实务教材等正在编写中。为了进一步推动教学科研的发展,在香港凯瑟克基金会(Keswick Foundation Limited ,Hong Kong)的资助下,协会还从港台购买了一批社会工作图书并发放给内地部分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这批图书在推动区域社会工作教育发展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重用。在实习基地和片会建设方面,协会除在北京地区建立了两个实习基地,武汉、福建等地的基地也处于启动状态。过去一年中,吉林、山东、华北、西南等地纷纷召开了片会。2003年初,第一批“约翰爵士凯瑟克奖励(Sir John Keswick Award)”的获得者(内地社会工作专业高年级学生)赴香港进行了为期7天的交流学习。此外,协会还编印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通讯》发放给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协会的大量工作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充分认可。目前,协会正在实施五年发展计划,在师资培训、专业教材建设、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社会工作研究等方面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协会的发展得到了香港凯瑟克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他们为协会五年计划的付诸实施提供了慷慨的资金支持。今后,协会将在提高教学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业规范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术水平和在中国学术领域的地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地位、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网络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首届华南地区年会在中大召开

http://www.jmnews.com.cn 2007-1-15 6:56 南方网
  南方网讯 1月13日至14日,来自广东、福建、广西、香港等华南地区的近百名社会工作教育界人士、相关非政府组织负责人齐聚一堂,参加在中山大学召开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地区首届年会。会上达成了一系列共识:整合华南地区资源,推动适合华南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机制建设,努力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社会工作实务工作者的培训,促成高校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快华南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地区社会工作发展。
  会上决定成立华南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并在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设立秘书处,每年召开一次地区性的社会工作年会,共同探讨区域社会工作发展战略,致力于华南地区社会工作学术共同体的建设,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空间,构建既立足华南又博采众长的社会工作模式。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王思斌教授表示,华南地区的社会工作具有培训起步早,专业起点高的特点,同时,华南地区毗邻港澳台这一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地区,可以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加快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在谈到华南地区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途径时,王教授认为,一是加强与民政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培养具备实务操作能力的人才;二是加强与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宣传社会工作的理念,增进社会的认可;三是苦练内功,高校各相关专业在培养人才时,必须更新教学理念,鼓励学生从社会工作的实践中锻炼自己,并通过这些工作来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
  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蔡禾教授认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抓住和谐社会构建这一机遇,以扎实服务社会来获得社会认同,以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定规定

据中国民政部消息,人事部、民政部20日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暂行规定》共分5章、27条,主要规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级别、职业能力、考试组织实施、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从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培训、考试考务纪律等方面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作了进一步规定。
  据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孙建春介绍,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习惯上简称为“社工”,主要活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这表明社会工作者职业已经成为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目前颁布的规定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据介绍,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